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和一百一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貨幣金融制度由法律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保障金融企業和金融市場的經營自由,並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港元繼續流通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外匯管制政策。港幣自由兌換。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等市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障資金的流動和進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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