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達達和妹妹都不用上學。吃過早餐後,他們便和爸爸媽媽返教會,守禮拜。妹妹每次看見美麗的教堂,心裡便會想:我長大後,也要在這樣漂亮的教堂行婚禮,做個漂亮的新娘!
(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二條,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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