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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第六十六條)
議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其所佔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第六十七條)
立法會產生辦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第六十八條)
主席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主席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第七十一條)
法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的法案,須經行政長官簽署、公佈,方能生效。(第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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