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各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第九十九條)

公務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資格、經驗和才能予以任用和提升,香港原有關於公務人員的招聘、僱用、考核、紀律、培訓和管理的制度,包括負責公務人員的任用、薪金、服務條件的專門機構,除有關給予外籍人員特權待遇的規定外,予以保留。(第一百零三條)